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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秋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大连民族大学
审
计
通
知
书
大民审通字〔2016〕8号
刘秋同志及教务处: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民委发〔2001〕24号)和学校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委托对刘秋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组织部委托我处对教务处处长刘秋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自2014年4月1日-2016年12月20日,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并确定一名部门联系人。
联系人:李妍妍
电 话:87656181(内线5181)
附 件:备审资料清单
大连民族大学审计处
2016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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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民族大学培训中心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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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科研基金审计底稿确认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