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通
知
书
大民审通字〔2015〕16号
关于对姜国斌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姜国斌同志及环境与资源学院: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民委发〔2001〕24号)和学校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委托对马林等14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组织部委托我处对环境与资源学院原院长姜国斌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自2011年1月-2013年5月(以财务提供备审数据为准),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计组组长:李云
审计组成员:曲春华、郭嘉、李妍妍
联系人:曲春华
电 话:87625427(内线5427)
附 件:备审资料清单
大连民族大学审计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