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通
知
书
大民审通字〔2015〕20号
关于对陈卫东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陈卫东同志及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民委发〔2001〕24号)和学校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委托对马林等14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组织部委托我处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陈卫东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自2009年1月-2015年5月,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计组组长:李云
审计组成员:郭嘉、曲春华、李妍妍
联系人:李云
电 话:87656112(内线5112)
附 件:备审资料清单
大连民族大学审计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