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通
知
书
大民审通字〔2015〕22号
关于对李鸿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李鸿同志及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民委发〔2001〕24号)和学校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委托对马林等14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组织部委托我处对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原院长李鸿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自2012年1月-2015年5月,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计组组长:李云
审计组成员:曲春华、郭嘉、李妍妍
联系人:李云
电 话:87656112(内线5112)
附 件:备审资料清单
大连民族大学审计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