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11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
[2012]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
2012
〕
14
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科研工作信用,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经科研、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研究,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学习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制订或修订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经费支出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和经费使用四个方面。各单位、部门自查的重点是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负责人的自查重点是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7
月
8
日
—
9
月
19
日
)
1.
收到本通知后,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自查组织工作,及时将该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于
2014
年
9
月
5
日
前将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表》交至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对于教辅和行政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将自查报告按学科分别提交给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
2.
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将项目负责人的自查情况汇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撰写自查报告,于
9
月
19
日
前将自查报告
电子版发至audit@dlnu.edu.cn
邮箱,将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告送审计处办公室(综
A703
)。
(二)整改阶段(
9
月
22
日
—
10
月
10
日
)。
1.
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方案措施对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2.
各单位和职能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分类整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作为二级监管主体,要制定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作用。
3.
审计处负责汇总全校自查工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学校的自查报告。
(三)重点检查与抽查阶段(
10
月
13
日
—
10
月
31
日
)
学校将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部分项目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向学校作专题汇报。
四、组织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已列入学校
2014
年工作计划,该项工作由审计处牵头,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该项工作。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表
审计处
20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