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通
知
书
大民审通字〔2015〕13号
关于对刘勇奎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
刘勇奎同志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民委发〔2001〕24号)和学校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委托对马林等14名同志进行离任审计的函》),组织部委托我处对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原院长刘勇奎同志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期间自2009年1月-2015年5月,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审计组组长:李云
审计组成员:李妍妍、曲春华、郭嘉
联系人:李妍妍
电 话:87656181(内线5181)
附 件:备审资料清单
大连民族大学审计处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