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的管理监督,摸清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具体情况,厘清存在的问题,减少风险隐患,规范房屋、场地出租出借行为,按照学校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组织实施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范围以2021年至2023年学校开发区校区、金石滩校区、红梅小区和孙家沟校属房所有对外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包括校属企业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管理情况为主,有关事项可延伸至其他年度。主要针对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
二、主要审计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房屋、场地的出租出借情况核实;出租出借合同审查;出租出借面积核实等。
三、审计实施时间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审计组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孙海超(5112)
审计组成员:兰 莹(5042) 郑 莉(5427)
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审计工作期间,审计组将严格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工作组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接受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反映和举报。
审计处办公室:勤德楼A225、A227;
审计处邮箱:shenji@dlnu.edu.cn。
审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