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专项审计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的管理监督,摸清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具体情况,厘清存在的问题,减少风险隐患,规范房屋、场地出租出借行为,按照学校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4612日起,组织实施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范围以2021年至2023年学校开发区校区、金石滩校区、红梅小区和孙家沟校属房所有对外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包括校属企业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管理情况为主,有关事项可延伸至其他年度。主要针对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调查。

二、主要审计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大连民族大学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房屋、场地的出租出借情况核实;出租出借合同审查;出租出借面积核实等。

三、审计实施时间

2024612日至2024930日。

四、审计组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孙海超(5112

审计组成员:兰 莹(5042) 郑 莉(5427

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审计工作期间,审计组将严格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工作组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接受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反映和举报。

审计处办公室:勤德楼A225A227;

审计处邮箱:shenji@dlnu.edu.cn




审计处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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