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当中约定了部分主材价格可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当本工程进行到室外广场的地面铺装阶段时,施工单位向学校发出函件,提出由于铺设地面的花岗岩、大理石、青石板岩等石材,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碎石、铜线、铝合金等其他主材目前市场价格涨幅很大,要求调增材料价款2,129,106.37元,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增付材料款。学校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调增申请进行慎重地仔细分析,迅速对函件内容和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核对。跟踪审计小组从保护学校利益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将调差原则以及可调差材料价格的询价和审核工作纳入了审计监督的范畴,由审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计调查。
当审计人员面对一沓厚厚的“可调整价差的材料及对应信息价、市场价”的明细清单时充满了疑问,“这铺装工程合同中虽然可调价格的材料一共只有12种,但是这清单怎么会分成这么多细项,页数有这么多呢?”“信息价上都没有划分得这么细,很多石材都找不到信息价作为依据,那如何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价格呢?”
在组长的启发下,审计人员结合清单资料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虽然清单中的建筑材料(尤其是石材)被分为上百个细项,但其中很多石材的厚度和材质是一致的,仅长宽尺寸不同,这就意味着这类石材的单方价格相同,也就不存在“因为建筑材料有上百个,就要调查上百个材料价格”这一问题。那么,为了合理简化询价工作,第一步就应将这些材料清单进行“合并同类项”。
考虑到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机制灵活,其造价审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审计部门决定按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实施这次价格调查专项审计。至此,由审计部门牵头,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后勤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询价审核小组正式成立。
询价小组首先到市内的几个主要建材市场展开价格调查工作,在走访了部分商家后,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审计人员注意:一些建材供应商看起来对这份材料清单很熟悉,销售人员还不经意地说起见到过这些清单,金额比较大,所以印象深刻。敏锐的审计人员马上意识到,这些商家已经被施工单位“光顾”过了。同样的清单被再一次询价,商家是否会怀疑这次询价的主体是甲方呢?施工单位是否已经与商家提前做好了“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商家的报价是否虚高?种种疑问,使审计人员对询价结果充满了担心。同时,调查时也了解到部分材料尤其是石材均为外地货源,本地商家作为二、三级代理,推高了价格,而在大量盛产该石材的外地一级市场价格却非常便宜,即使计算运杂费,价格也非常优惠。综合上述情况,联合询价小组决定调整询价方案,把询价地点范围扩大到省内三个市县的建材市场。为确保询价结果符合市场实际,同种材料至少获得三个不同供应商的现场报价和签字盖章确认。
回到学校后,联合询价小组再次根据施工合同和询价资料对价格信息进行汇总和调整。最后,由聘请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以投标时工程量为基础计算,材料初步可调价款为667,374.38元,核减金额1,461,731.99元,核减率68.65%。
由于询价结果全面、客观、公正,最终学校与施工单位以该询价结果作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签订了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