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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正式公布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正式公布!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国务院需要就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那么,这项改革措施究竟有何重要意义?报告制度又如何设立?一起来看

守护人民的共同财富

 

先来看《意见》里最关键的一个词——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这份文件的一项重要意义就在于管好人民的共同财富。

 

《意见》中明确提到: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在管好人民共同财富这个方面,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措施,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专列一部分论述和部署“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国办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四道防线”;再比如,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和修订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就有大概30个左右。

 

 

落实《意见》,今年会有哪些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计划,今年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在《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意见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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