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并签章的科研项目,请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批复科研项目申请书或申报书的预算部分,需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二)结题通知书(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或人才引进办公室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并签章的);
(三)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验收报告;
(四)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通常(非结题审签高峰时期),审计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完成审签服务:执行审计程序,确认经费支出无误和决算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我们的工作依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审计处联系电话:87636340(内线5340)
审计处办公室:综A703室
审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