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相关审计事项的通知
 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并签章的科研项目,请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
经批复科研项目申请书或申报书的预算部分,需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二)结题通知书(由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或人才引进办公室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并签章的);


(三)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验收报告;


(四)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项目经费决算表;

 

通常(非结题审签高峰时期),审计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完成审签服务:执行审计程序,确认经费支出无误和决算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我们的工作依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审计处联系电话:87636340(内线5340

审计处办公室:综A703

 

审计处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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