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连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李云同志任财务处处长期间(2021年9月1日—2025年4月14日)、王喜春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期间(2021年9月1日—2025年5月9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组 长:孙海超
组 员:兰 莹 郑 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人员
二、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工作“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联系电话: 87656042 87625427
联系邮箱: shenji@dlnu.edu.cn
审计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