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民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连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将于202563日起,对关锋等61名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证、透明,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长:孙海超

员:兰 莹 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人员

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二、审计对象、期间及范围

审计对象与期间:具体名单见附件,审计期间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审计范围:重点聚焦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全面审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覆盖关键领域与核心环节。

三、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审计工作“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若有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关事项需要反映,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依法依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认真核实。

审计组办公室:勤德楼A225

联系电话: 87656042 87625427

联系邮箱: shenji@dlnu.edu.cn

附件: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人员名单

审计处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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