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按照学校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家民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家民委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大连民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组织实施大连民族大学公务接待费专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透明,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组 长:孙海超
组 员:兰 莹 郑 莉
大连多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员
二、审计期间及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以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学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情况为主,如有必要,有关事项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审计工作“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若有对审计期间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有关事项需要反映,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依法依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认真核实。
审计组办公室:勤德楼A225室
联系电话: 87656042 87625427
联系邮箱: shenji@dlnu.edu.cn
审计处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