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审计公示

为全面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提升大学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学校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根据《国家民委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大连民族大学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大连民族大学校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审计暂行办法(修订)》等规定,组织实施大连民族大学独立核算单位专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透明,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长:孙海超

员:兰 莹 郑

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员

二、审计期间及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范围以202011日至20241231日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体育馆等的财务制度、收入支出、资产、经济效益等情况为主,如有必要,有关事项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审计工作“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审计工作“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若有对审计期间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有关事项需要反映,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依法依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认真核实。

审计组办公室:勤德楼A225

联系电话: 87656042 87625427

联系邮箱: shenji@dlnu.edu.cn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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