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大连民族大学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财务收支审计

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大连民族大学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已经20227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民族大学

                               202275

 

 

 

 

 

 

 

 

 

 

 

 

大连民族大学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大连民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包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情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决算等内容。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财务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

(五)是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六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的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是否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进行统计,是否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

第七条 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管理与核算情况,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是否及时足额入账,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八条 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管理与核算情况,是否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是否实行项目库管理,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及时拨付,是否按预算申报内容专款专用;

(五)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支付;

(六)科研支出是否按照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结余及其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等问题,各银行帐户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对材料、低值易耗品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盈亏是否及时调整;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领用、保管、调出、变卖、报废等是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评估,取得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六)对外投资是否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三)应付及预收账款是否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是否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违反规定融资、举借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净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净资产包括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本年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其确认、计入与结转是否及时准确;

(二)净资产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或虚列的行为。

第十三条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说明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上述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年度财务决算后附的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准确反映学校本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的记载情况是否真实有据;

(五)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

(六)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领导认为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处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财务收支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处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用送达审计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和定期审计的方法。

第十六条 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要求提供与财务收支审计有关的审计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审计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建立、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审计可以采取委托社会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校属企业及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大连民族大学校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审计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民族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大民院发〔20104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 财务报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民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